近期华为与赛力斯结束合作的消息引发行业广泛讨论,复盘过去问界车型的商业模式,一个值得深思的法律问题浮出水面:当一款汽车的产品定义、品牌宣传、市场营销、线下渠道都由 A 企业主导,而销售签约主体、产品法律责任却归属 B 企业时,会给消费者和企业双方带来怎样的风险?
回顾问界过往的市场表现,消费者接触这款车的全过程,几乎处处都能看到华为的印记:产品定义由华为主导,发布会由华为高管站台,市场宣传、内容推广、线下体验渠道也均由华为深度参与。不少消费者正是冲着华为的品牌、技术背书选择购车,在大众认知中,很容易形成 “这就是华为的车” 的固有印象。
可一旦出现售后维权、产品质量纠纷,就会出现极具反差的现实情况:购车合同的相对方是赛力斯,车辆对应的产品责任承担主体同样为赛力斯。网络上广为流传一种调侃:买车的时候是华为问界,维权售后的时候却要找赛力斯。消费者基于华为的品牌信任完成购买,发生问题却需要向另一家独立企业主张权益,这种落差极易让消费者产生被误导的感受。
从法律层面分析,这种营销宣传主体与产品责任主体相割裂的模式,存在明显的合规隐患。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,企业不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。如果企业深度掌控产品定义、全部营销传播与销售渠道,向公众塑造自身就是产品主导方的形象,却在交易和责任承担环节完全抽身交由第三方,很容易被认定为对消费者构成误导。
通俗来讲,相当于一方负责面向消费者完成全部的产品塑造与推销,吸引消费者买单,但是产品的履约、售后、质量风险全部转嫁至另一个独立法人。一旦进入司法实践,这种模式存在被判定构成违法或者侵权的可能性。
站在企业角度,该模式同样暗藏品牌反噬风险。即便在协议层面两家企业划分清楚权责边界,但普通消费者并不会细致研读双方的合作协议。当大量消费者基于某一品牌的信任完成消费,后续却遭遇维权无门、责任互相推诿的观感,负面情绪很容易反噬做宣传的品牌本身,损害品牌口碑与公众信任。
这件事也抛出一个值得行业思考的议题:未来监管层面,是否会进一步明确产品责任主体的相关规则,推动实现产品宣传、营销、销售、售后责任主体的相对统一?让消费者在看到宣传的时候,就能清晰知道,自己究竟在和哪家企业发生交易,出现问题该找谁负责。
汽车属于高价值大宗消费品,消费者的信任是行业发展的根基。营销创新、商业模式创新固然值得鼓励,但商业模式的设计,不能脱离消费者知情权、求偿权的法律底层要求。营销主体和责任主体如果过度割裂,不仅会埋下法律雷区,最终消耗的,还是企业来之不易的品牌信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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